【化妆品评测分享 精彩绝伦】北海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二审宣判!35名传销“老总”获刑

  鉴骗近日获悉,资本运作广西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对一起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进行了二审宣判。北海一审期间,传销张丕江、案审曲俊红、宣判销老刑刘克明、名传化妆品评测分享 精彩绝伦马莉、总获罗娜等35人因犯组织、资本运作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合浦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三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北海有期徒刑,并处九十万元到四十五万元不等的传销罚金。

北海特大“资本运作”传销案二审宣判!案审35名传销“老总”获刑

  网络图
  原判认定,宣判销老刑“资本运作”是名传一种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总获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交缴申购款69800元或70000元购买21份虚拟份额后取得发展新人资格,资本运作每个参加者最多只能发展三个直接下线,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由上线人员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按固定方式进行瓜分,不断骗取财物。职场人际关系 很卓绝
  “新总旅游复制”是传销组织规定的由上线“老总”带本次符合晋升“老总”的传销人员到外地旅游,完成“升总”程序一项重要活动;期间召开由上线“老总”(旧总)及其伞下本次晋升的“老总”(新总)参加的传销人员会议,由组织者对参会人员再“洗脑”。
  2009年开始,被告人张丕江、曲俊红、刘克明、马莉、罗娜等35人先后在广西北海市出资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上述各被告人加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并管理伞下团队,通过发展下线收取申购费,不断骗取财物。
  2017年6月1日,传销组织组织了由张丕江与李某、马欣梅等24名传销“老总”带领晋升的曲俊红、樊精变、陈某、徐庆、鲍伶梅、高玲等14名新传销“老总”参加“桂林六一新总复制旅游”。职场人际关系 极卓绝
  同日晚,张丕江与李某、马欣梅组织上述人员召开传销“老总”的传销会议,张丕江在会上宣讲由上线“老总”给予“新总”“包装费”30000元,用于购买黄金首饰、衣服等,以提升“新总”形象以及晋升“老总”后的提成规则等;以此鼓动传销人员更加积极发展下线,诱惑更多人员参加传销。
  2017年6月7日,张丕江、曲俊红、刘克明、马莉、罗娜、徐庆、韩丹、鲍伶梅、高玲、郭香风、陈明香、申利平、李凤凤、宋运海、樊精变、薛建国、苏德芳、李俊杰、燕志军、孙炎、王星星、韩永、李保占、马翔宇、王康、丁慧文、孙占庄、杨济平、孟庆刚、李保兰、刘正军、张雄、武爱文、高海平、王增光等人在广西桂林市康福大酒店被公安人员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提取、扣押、查封、冻结了被告人张丕江等人的现金、手机、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原判认为,张丕江、曲俊红、刘克明、马莉、罗娜等35人以创业投资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投资款的方式成为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主要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触犯刑法,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的罪名成立。
  2018年10月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下述判决:
  分别判处丁慧文、李凤凤、王星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九十万元;
  判处李俊杰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分别判处刘克明、韩永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十五万元;
  分别判处马莉、王康、王增光、申利平、薛建国、李保占、韩丹、孙占庄、罗娜、李保兰、张丕江、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分别判处张雄、马翔宇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分别判处燕志军、陈明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判处郭香风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分别判处樊精变、杨济平、宋运海、武爱文、高海平、刘正军、苏德芳、孙炎、徐庆、鲍伶梅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分别判处曲俊红、高玲、孟庆刚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法院宣判后,张丕江、丁慧文、李凤凤、王星星、李俊杰、刘克明、韩永、马莉、王康、王增光、申利平、薛建国、李宝占、韩丹、罗娜、李保兰、张雄、马翔宇、燕志军等人分别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查二审调查后认为,上诉人张丕江、刘克明、马莉、罗娜等35人,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是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判认定犯罪事实清楚明了,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上述各上诉人以及其辩护人分别所提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