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旅行游记 鹤立鸡群之姿】环球最资讯丨元气森林商标侵权案再胜诉,被诉企业被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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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环球元气森林(北京)食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元气森林”)诉四家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终审宣判。最资

该案曾于2021年底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讯丨销售一审法院判定,元气家庭旅行游记 鹤立鸡群之姿四家企业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森林商标胜诉生产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侵权企业人工智能前沿技术 无与伦比文字作为企业字号。两家被诉企业不服判决,案再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被诉被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立即被控侵权的停止企业确有侵害北京元气森林商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明了,环球驳回上诉。最资这是讯丨销售人工智能前沿技术 一流继去年5月,元气森林在商标侵权案上的元气又一次胜诉。

据了解,森林商标胜诉生产本次被诉的四家企业分别是山东乐达饮品有限公司(下称“乐达公司”)、青岛梦幻山水啤酒有限公司(下称“山水公司”)、鸿兴沅(西安)饮品有限公司(下称”鸿兴沅“)及陕西元气森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陕西元气森林”),案件焦点主要围绕着“气”和“元气森林”相关注册商标展开。

审理过程中,一审法院认可并明确了“気”字商标以及“元气森林”企业字号,认定元气森林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最终判定乐达公司赔偿北京元气森林50万元,山水公司、鸿兴沅、陕西元气森林分别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四家被告须立即停止一切商标侵权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且陕西元气森林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元气森林”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字号。